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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搜狐专栏
2025-08-14 06: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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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天津8月13日电 (记者 周亚强)记者13日从天津官方获悉,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推出购存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便民服务新举措,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及配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购房合同签订当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支付首付款。

  根据新政,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通过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按揭贷款购买存量房屋;购买存量房屋时,在承办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下称托管银行)办理资金托管服务;托管银行已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相关业务联网合作。

  符合条件的职工在买卖双方与托管银行签订资金托管协议后,即可持本人身份证件、资金托管协议、《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存量房交易首付款申请书》等材料,在托管银行网点一站式办理提取业务。业务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将直接划转至交易资金托管账户,待不动产登记完成后再划转至卖方账户。目前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在天津的各区业务网点已开通此项服务。

  据悉,该政策具有显著便民优势:职工无需先行垫资再报销,可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支付首付款;在银行网点可同步办理资金托管和公积金提取,实现就近办、当场办结;可自由选择贷款银行,不受提取业务办理银行的限制;办理该业务后因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已提取金额纳入贷款额度计算范围。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提醒,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出现相关房屋买卖协议或资金托管协议撤销、解除或确认无效等情形的,应及时退回已提取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资金;涉嫌骗提套取或存在违规提取等情形的,不予受理此项业务。(完)

发布于: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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